0042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科生招生章程。

学校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录取

1、今年学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全部在闵行校区就读。

2、在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第一志愿的考生中,被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可接收符合条件、第二志愿的考生。

4、今年在录取时,继续实行“专业志愿顺序级差制”: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级差为5分;满分为750分的省、市、自治区,级差为4分;满分为600-630分的省、市、自治区,级差为3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面向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少量定向招生计划,原则上与我校的非定向招生计划同批操作,在120%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当投档线内人数不足时,经学校、定向单位与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后可适当降分,但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若降分后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

7、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英语口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将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适当优惠。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数严格予以控制,且均在招生宣传阶段业已确定,进入录取阶段一律不再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①对于教育部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原则上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其中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国际、全国数学、物理等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

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一贯优异,在学校同年级中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学校审核后可确定为“优惠生”,其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以上者,在考虑专业志愿时加10分排序录取。凡填报专业志愿时选择服从调剂者,优先考虑录取。

③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学校审核后可确定为“推荐生”,其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以上者,在考虑专业志愿时加5分排序录取。凡填报专业志愿时选择服从调剂者,优先考虑录取。

9、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学费、住宿费、奖学金及其它

1、学费
2002年新生学费标准为:
5,000元—8,000元/人·年。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3、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地区奖学金

①新生优秀奖学金

A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名列该省、市、自治区第1名,或在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等学科竞赛中获金牌,且被学校录取者,均可获人民币20,000元新生优秀奖学金。

B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名列该省、市、自治区第2-10名,或在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等学科竞赛中进入国家集训队,且被学校录取者,均可获10,000元新生优秀奖学金。

C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名列该省、市、自治区第11——30名,且被学校录取者,均可获人民币5,000元新生优秀奖学金。

②地区奖学金
对来自全国贫困地区(符合“国开发〔1994〕5号”文规定)的新生,可在规定学年里,享受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的奖学金。
对于既获得“新生优秀奖学金”,又获得“地区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只取其中奖额高的一项。上述二项奖学金,新生应在报到之后二个月之内办理奖学金申领手续,优秀奖学金应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出具证明,地区奖学金应持户籍证明。

4、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

2、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1-62932719)

六、咨询和联系

学校全称:上海交通大学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闵行校区)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徐汇校区)
邮编:200240(闵行校区);200030(徐汇校区)
主页:http://www.sjtu.edu.cn
招办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浩然高科技大厦205室
招办邮编:200030
招办电话:(021)62932424 (021)62932436
招办传真:(021)62820588
电子信箱:zsb@mail.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