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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2006/11/09 10:56:43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5.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6年09月14日


(编辑:cwh,审核: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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