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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03/13 09:19:16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78
关于做好200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体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中教科),各中学、学业考试体育考场学校:
根据《200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考生有以下情况,由本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免考或择考体育申请。
1、患有各种严重疾病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免考,如: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等。
2、残疾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可申请免考或择考体育。
3、各种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可申请免考或择考体育。
4、严重营养不良小于或等于Ⅰ度,可申请择考或参加正常的考试;小于或等于Ⅱ度可申请免考或择考体育。
5、严重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可申请择考或参加正常的考试;大于或等于Ⅱ度,可申请免考或择考体育。
6、严重畸形如脊柱弯曲、鸡胸、0型腿、X型腿大于或等于Ⅰ度,可申请择考或参加正常的考试;大于或等于Ⅱ度,可申请免考或择考体育。
二、考生有以下情况,由本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缓考申请。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择考或免考处理。
1、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临时患有严重伤病,如外伤等其他疾病。
2、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前或体育考试期间,有发热、腹泻、腹痛、呕吐、头疼、头晕、胸闷、抽筋、肌肉拉伤、皮疹、痛经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领队、教师及随队校医,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各学校在体育考试前要向考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排校医对考生做好安全的专题辅导,专题内容如下:
1、为了保证体育考试质量,考生对考试的意义要有充分的认识,抱有积极的态度参加考试,充分发挥运动水平,争取考出好成绩。
2、考前不要进行大运动量的训练和活动,要注意睡眠卫生,保证有9小时左右的睡眠,保持良好体力和精神状态参加体育考试。
3、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宜过饱或过饥参加体育考试,适当补充水分。
4、考前要做好准备运动,考后要做好放松活动,防止各种伤害事故发生。
5、考试时必须穿合身的运动服及相应考试运动项目的运动鞋。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的各项纪律。
1、考生要携带学生证和《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参加体育考试。
2、考试时要服从检录老师的安排,服从指挥参加各项目的体育考试。
3、考试时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运动场)的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在考场由带队老师对本校考生再次提醒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目前身体是否出现不适或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不要勉强、不能隐瞒。
2、提醒考生是否空腹或过饱,要适当补充水分。
六、考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体育考试期间,要求各考场在考场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警示内容如下:“考生在体育考试时如突然出现身体不适或意外损伤,应马上报告学校带队老师,由带队老师立即报告考场医务组,经考场医生确诊不能继续进行考试的考生,由学校报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并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
2、各考场医务组必须在运动场附近设置医疗救护站,派出医务人员在现场值班,及时为损伤考生作出处理。
3、各考场在考试期间要配备应急汽车和值班司机,以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校的带队老师和随队校医必须密切注意考生的身体情况,如有考生运动损伤的突发事件或出现身体异常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考场医务组处理,并向考场主考报告,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各考场学校对发现或上报的情况,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意外事故的事态发展。
 
                              
 二○○七年三月六日


(编辑:cwh,审核: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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