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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考办关于更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课程名称及代码的通知
2007/07/09 16:31:19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东药学院: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课程名称及代码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57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根据该通知要求,从20081月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805)考试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调整后的考试计划见附件二,已取得调整前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调整后课程,调整前课程与调整后课程顶替表见附件三。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以上信息。

   
附件: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课程名称及代码的通知》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表
         
三、课程调整顶替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专业  调整  通知

 附件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表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05

5522

有机化学(五)

4

必考

笔试

006

2087

分子生物学

6

必考

笔试

007

2051

物理化学

6

必考

笔试

008

6831

药理学(四)

5

必考

笔试

6832

药理学(四)(实践)

1

必考

实践考核

009

1757

药物分析(三)

5

必考

笔试

1758

药物分析(三)(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0

1759

药物化学(二)

4

必考

笔试

1760

药物化学(二)(实践)

1

必考

实践考核

011

1761

药剂学(二)

6

必考

笔试

1762

药剂学(二)(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2

3049

数理统计

4

必考

笔试

013

1763

药事管理学(二)

3

必考

笔试

014

5524

药用植物与生药学

4

必考

笔试

015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231*

0024

普通逻辑

4

加考

笔试

总学分

76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且不低于76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76学分,加考课14学分。

说明:1.类型序号带“*”的课程均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本专业仅接受医药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

3.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附件三:

 

课 程 调 整 顶 替 表

 

序号

调整前课程

调整后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3050

药理学

5

6831

药理学(四)

5

2

3051

药理学实践

1

6832

药理学(四)(实践)

1

3

3031

药物分析

5

1757

药物分析(三)

5

4

3032

药物分析实践

2

1758

药物分析(三)(实践)

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