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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补录的规定和办法
2007/07/19 18:26:17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735

 

关于2007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

补录的规定和办法

 

2007年广州市普通高中第一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于720结束。由于有部分民办学校和部分区、县级市个别公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为满足考生的需求,现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广州市招考办)在72123日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公布如下:

一、考生补填志愿资格

参加了学业考试和报名参加统一录取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填志愿。

二、补录办法

1、要求参加补录的考生,自行在广州招考网上补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四个公办学校志愿(公费和择校各两个);四个民办学校志愿。

2、民办高中学校补录的最低录取控制线:420

部分区、县级市公办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公布的执行。

3、补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公办学校补录,第二批民办学校补录。

4、补填志愿和补录时间安排:             

721上午900,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网址:www.gzzk.cn)公布有关学校的补录计划。

721上午1000722上午1000,需办理补填报志愿的考生,用本人的考生号和密码登陆广州中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ongkao.gzzk.cn)进行补填报志愿。

723下午15001700,凡有补录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集中在广州市招考办(地址:建设六马路16号)进行网上补录工作;区、县级市有关学校在本区、县级市录取场进行网上补录工作。

补录结果将于724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查询热线电话16880212和广州招考网(网址:www.gzzk.cn)公布。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编辑:cwh,审核: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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