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销补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007/08/10 18:48:34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7〕38号
2007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注销补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007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投档录取的方式,由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参加了今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的考生,第三阶段是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注销补录工作,在8月1日-29日进行,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注销、补录的规定
1、由广州市招考办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
2、招生学校的补录计划数等于第一、二阶段录取后的剩余计划数与注销数之和。
3、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报到的,由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注销其录取资格。
4、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而要求放弃的考生、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往届生等均可参加补录。每学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
5、招生学校以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补录学生。
6、所有注销、补录的信息必须录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以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招生学校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才能进行补录。
7、对被补录的学生,市招考办不再发《录取通知书》。
二、注销、补录的办法
1、要求参加补录的应届毕业生,凭200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成绩证明到招生学校办理补录手续;无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初中往届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办理补录手续,这些学生的报名号由录取系统自动生成。
考生(学生)办理补录手续的证明资料,需向招生学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考生(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学生)的有关证明资料,做好登记和验收签名,以备检查。
2、各类要求参加补录的学生,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招生学校办理补录手续,其中,若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的,须向招生学校上交已被录取的通知书,并由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密码,在招生学校提供的网络计算机上通过中招系统注销原录取结果,然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
3、注销和补录工作的时间安排
(1)8月8日-13日 中职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不报到考生;
(2)8月14日 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网址:www.gzzk.cn)上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
(3)8月16日--27日 未被录取的考生办理补录手续;
(4)8月18日—27日 已被录取要求放弃原录取资格参加补录到其他学校的考生办理注销、补录手续;没有报名的其他考生办理添加报名信息,注册入学手续。
中招录取系统将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设置相应的功能,供考生和招生学校录入有关的注销或补录信息。
三、请各招生学校在注销和补录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地做好中职学校注销和补录工作,以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七日
(编辑:cwh,审核: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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