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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操作办法的通知
2007/10/18 16:58:26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749

 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善后工作的通知》(粤考委[2007]16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广东省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善后工作,凡参加了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尚未毕业的考生,从20078月开始,可转为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科专业考试。其中具体操作如下:

1.广东省自考办已给未毕业的学历文凭考试考生发给一个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并按粤考委[2007]16号文件的规定将学历文凭考试的成绩转换成自学考试的成绩。考生可到原学历文凭试点学校或上广州招考网(www.gzzk.com.cn )相关栏目通过本人学历文凭准考证号查询对应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2.
考生可使用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参加自学考试。在报考自学考试前,考生在自学考试报考期间必须到广州市任何一间符合标准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进行电子相片采集时考生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原学历文凭准考证的原件、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并交身份证和学历文凭准考证的复印件,以便核对真实的身份。

3.已经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考生,在报考期间请直接到广州市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点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报考。

4.考生可以访问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 ),使用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一次密码,然后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请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根据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顺利完成参加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编辑:cwh,审核: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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