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招考首页 >> 信息中心 >> 招考信息


关于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2008/01/02 09:33:06


  粤考院〔2007〕368号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08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7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08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序号

课程代码

1

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5

2321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6

8236

数学分析续论

7

8240

线性规划

8

8391

高等数学(一)(B

9

8393

高等数学(二)(B

10

844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11

8444

线性代数

12

8463

数学分析(二)(B

13

8465

高等代数(一)(B)

14

8488

常微分方程(B

15

849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16

8493

微分几何(B

17

8542

工程数学(C

 



(编辑:cwh,审核:wq

打印此页   发送给好友

>> 相关文章
· 关于2007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的通知 (2007/11/26)
· 关于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生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的通知 (2007/11/26)
· 自学考试报考问题集(广州市招考网网上报考) (2007/11/12)
· 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操作办法的通知 (2007/10/18)
· 2008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全国统考课程考试的通知 (2007/10/16)

广州招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广州招考办,如需转载使用,请注明“来源:广州招考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广州市招考办 电话:020--83868080 转 8231、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