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招考首页 >> 信息中心 >> 招考信息


教育部:内地面向港澳台招研究生不得委托中介
2008/03/25 09:51:43


教育部: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

  昨天(3月20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招生单位和各报考点不可自行放宽报考条件,招生单位一律不准委托中介机构。 来源:京华时报

  据介绍,在去年的招生办法中,要求报名的必须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08年的招生范围有所放宽,改为“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08年针对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初试定在2008年4月12日至13日;复试要在2008年6月5日之前举行。  (记者 周逸梅)

 

 

 

2008年03月21日



(编辑:cwh,审核:dxw

打印此页   发送给好友

>> 相关文章
· 34所高校已自主确定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2008/03/19)
· 考研成绩3月中旬揭晓 (2008/02/20)
· 香港大学2008年起扩招20名内地新闻研究生 (2008/02/20)
· 教育部:加强教育管理 整理规范考研辅导班 (2008/01/29)
· 教育部:19日开考 考生要调适心态诚信考研 (2008/01/17)

广州招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广州招考办,如需转载使用,请注明“来源:广州招考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广州市招考办 电话:020--83868080 转 8231、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