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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7年12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通知
2008/04/03 15:16:00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发放200712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考生档案的通知
 
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7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发放安排:
区(县级市)
发放时间
发 放 地 点
联系电话
广州市招考办
4月15日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
83862072
荔湾区招考办
4月15日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81872509
越秀区招考办
4月15日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招考办
4月15日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
84472554
天河区招考办
 4月15日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38622793
白云区招考办
 4月15日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黄埔区招考办
 4月15日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内)
82390026
番禺区招考办
 4月15日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84641646
花都区招考办
 4月15日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36898748
萝岗区招考办
 4月15日
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
82111495
增城市招考办
 4月15日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从化市招考办
 4月15日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87930461
说明:1、独立办班和开放(公开)学院的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请与办学单位联系;
2、发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代领人签名、并附上毕业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425办理毕业登记的地点领取。
2、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4《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5、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及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发证及发材料的时间,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6、《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考生回原办学点领取毕业证书(或退档材料)。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日


(编辑:cwh,审核: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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