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委〔2008〕2号
关于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广州大学:
为了满足我省广播电视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我省广播电视媒体培养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决定从2008年7月开始,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广州大学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独立本科段)。
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考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学历层次为专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不低于72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广州大学副署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13门课程不低于71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广州大学副署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社会开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由广州大学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
考虑主考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办学要求,同意广州大学2008年春季开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独立办班工作。
面向社会的考生报名报考时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或通过互联网、电话报名报考;独立办班的考生由广州大学教学点负责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报考时必须按照规定缴交报名报考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报名报考,组织考试实施,协助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广州大学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宣传和助学活动;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广州大学要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见附件一、附件二。上述专业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省统考课程的考试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首次开考时间为2008年7月,当次只接受独立办班考生集体报名报考。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
考试计划
附件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独立本
科段)考试计划
附件三:2008年春季广东省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独立办班计划表
附件四:2008年7月、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专业 通知
抄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是为适应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的要求一致,在培养考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参照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要求,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水平相一致,专业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2学分。本专业课程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同时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由省考委盖章并有广州大学副署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或其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或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自学者掌握广播电视传播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具备一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技能,能胜任广播电视节目编导、文字撰稿、节目设计制作等工作。
四、考试课程及学分(专业代码:A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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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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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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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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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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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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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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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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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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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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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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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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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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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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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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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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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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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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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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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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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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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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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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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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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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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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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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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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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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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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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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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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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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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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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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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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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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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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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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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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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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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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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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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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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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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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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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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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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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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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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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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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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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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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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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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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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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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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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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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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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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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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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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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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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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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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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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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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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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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声音艺术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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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
笔试
|
|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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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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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元素组合训练(实践)
|
6
|
必考
|
实践考核
|
|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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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
视听元素基础
|
5
|
必考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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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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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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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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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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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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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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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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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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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作品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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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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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
|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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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且不低于72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2学分。
说明:类型序号带“*”的课程均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调整说明:从2008年10月起,本专业不再开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改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两门课程。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规定见粤考办[2006]50号文件。
五、课程说明及指定用书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2.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4.大学语文(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5.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6.中国文化导论(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7.影视摄影技术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摄影及摄像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恰当地运用技术手段为创作意图服务。要求学生通过理论的学习,理解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创作的一般方法,懂得如何运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服务于创作意图。通过实践训练,掌握基本的摄像技术,为今后的摄影及影视创作打下基础。
8.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本课程注重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主要讲授画面编辑的基本原理、法则和各种剪辑技巧。要求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编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电视画面编辑流程、了解线性电视编辑设备、熟练驾驭多种非线性编辑软件,并能够恰当地使用技术手段为创作意图服务。
9.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本课程要求在掌握电视摄像技术和操作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运用电视摄影手段进行画面取材,建立电视节目创作本体意识。课程着重培养学生自觉运用形象思维进行节目构思和创作的能力,要求学生了解各类电视画面的造型功能和作用;熟悉不同焦距的光学镜头造型特点及艺术表现力;熟悉各种照明光线和色彩造型手段的运用;掌握各种运动摄影的造型功能作用;理解电视摄影场面调度的作用和类型。
10.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本课程内容包括电视节目制作流程、现代摄像机的性能及操作使用、电子编辑方式及其发展变化、非线性编辑的应用以及电视特技的视听语言作用等。要求自学者了解电视制作的发生、发展及电视媒介的各种特性,掌握电视设备的性能及基本操作原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特点和发掘电视制作手段对艺术的表现力,掌握实用的电视制作技术知识。
11.影视声音艺术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了解影视节目制作中声音艺术创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声音元素(有声语言、环境音响及动效、影视音乐等)的特性,掌握声音在视听艺术创作中叙事、表现的一般规律,声音在重构影视失控和作为节奏要素、剪辑要素和风格要素的特殊表现功能,以及声画关系处理和声音设计理论等,使考生在今后的视听艺术创作中获得必要的理论修养。
12.视听元素组合训练(实践)
本课程是实践训练课程,着重培养考生动手能力,要求考生通过实践训练能够独立制作电视节目。包括熟悉电视节目制作流程,通过三大环节——构思创作、拍摄录像和编辑混录,对考生进行电视节目制作的训练,使之掌握摄录设备、编辑设备的操作使用,并能灵活运用字幕、特技等手段,丰富电视节目的表现形式,能独立完成10分钟左右电视片的制作。
13.视听元素基础
本课程通过对电影和电视画面构成元素、镜头设计和运用、剪辑技巧和风格的简单介绍,培养考生的视听思维习惯,使考生了解视听语言的特性,学会解读影视作品,培养考生的视听感悟能力、表达能力和创作能力。
14.电视写作
通过本课程的理论学习和写作实践训练,使考生掌握在电视媒体的语境中写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在了解电视写作一般方法的基础上能够撰写各种不同类型电视节目的文稿,具备从事电视节目创作所必需的专业化的表述能力。
15.电视作品赏析
本课程通过对大量中外优秀电视作品观摩和赏析,深入分析其整体结构、视听语言、叙事手法和意义构成,使考生在开阔视野的基础上,系统掌握分析各种电视作品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并能够融会贯通所学的各种关于电视作品创作的基础知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去把握电视作品创作的基本思路和手段,从而掌握电视片创作的一般规律,为从事广播电视编导工作打下基础。
本专业课程使用教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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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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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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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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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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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及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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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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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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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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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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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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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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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概论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钱淦荣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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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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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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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
|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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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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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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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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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玉
陶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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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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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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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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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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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福
|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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