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考生守则 2008/05/13 09:24:51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指定的候考区,禁止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笔记本以及纸、笔等用于笔试的文具进入考场。超过规定的进场时间不能进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候考区(室)后,应保持安静,配合带队教师做好检查携带物品、点名、签名、考试座位号的分配等工作。
三、考生在考试管理员的引导下,由带队教师带领进入备考室,按规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静,服从考试管理员的管理,配合做好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听考试管理员宣读《英语口语考试注意事项》,做好考试准备。考生不得向考试管理员询问有关口试内容。
四、考试开始前,按考场安排的时间,依照考试管理员的引导进入考室,未经考试管理员引导,考生不得擅自进入考室。
五、考生进入考室后,迅速按规定座位号入座,要在监考员发出开始考试的指令后,方开始进行口试。录音口试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故意高声答题或讲话,要按考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自完成口试内容,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如录音设备有问题可及时向监考员举手示意,由监考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理或调整。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题内容,不得故意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不得阻碍或干扰他人使用录音设备,考试期间不得旁窥,不得交头接耳。
六、考生在考试进行中如遇设备发生故障,须立即向监考员报告,经监考员确认不属考生责任的,由考场主考安排另场考试,若属考生违规或故意捣乱造成的,取消其英语口试资格。
七、口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指挥离开考室并按规定路线进入隔离区(室)。在同时间段的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由带队教师带领集体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大声喧哗,停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向候考考生泄露考题内容。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考场主考、监考员、考试管理员、带队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英语口试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cwh,审核:c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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