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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2008/06/18 10:09:43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院〔2008202

关于2008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08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1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08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计算器  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616日印发

附件:

2008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6

8237

复变函数论

7

8239

中学数学方法论

8

8393

高等数学(二)(B

9

844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10

8489

近世代数(B

11

8542

工程数学(C

 

 



(编辑:cwh,审核:c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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