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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广州市普通高中补录的规定和办法
2008/07/19 21:35:12


关于2008年广州市普通高中补录的规定和办法

 

2008年广州市普通高中第一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于719结束。由于部分区、县级市个别公办学校和部分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为满足考生的需求,现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广州市招考办)在72123日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公布如下:

一、考生补填志愿资格

参加了广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名参加统一录取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填志愿。

二、补录办法

1、凡符合补录志愿资格的考生,须自行上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cn)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从我办公布的有补录计划的学校中,依照学校招生的范围选择填报学校志愿,考生可填报四个学校志愿,第1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公费或民办高中学校,第234志愿可填报公办公费、公办择校或民办高中学校。

2、录取原则:按各补录学校原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设定投档线分次投档,在每一投档线上按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补录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430分。部分区、县级市公办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公布的执行。

4、补填志愿和补录时间安排: 

720下午16广州市招考办将在广州招考网公布有关学校的补录计划。

721上午9时至722上午10时,需办理补填报志愿的考生,用本人的考生号和密码登陆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hongkao.gzzk.cn)进行补填报志愿。

723下午15时至17时,凡有补录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在广州市招考办(地址:建设六马路16号)进行网上补录工作;区、县级市有关学校在本区、县级市录取场进行网上补录工作。

补录结果将于724通过免费群发手机短信、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cn),以及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查询热线电话16880212的方式公布。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编辑:wq,审核:c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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