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网上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8/08/05 16:49:47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8〕5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
新生网上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中教科),各招生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08〕5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广东省2008年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8]57号)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08]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录取新生实行网上注册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进行网上注册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招生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必须在本校注册报到时间内,把已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名单,通过登陆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网址:http://zklq.gzzk.cn。(必须通过密匙安全验证身份)。
二、凡是逾期不报到的新生或递交了有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名申请放弃原录取资格报告的考生,一律由招生学校于8月25日前,在中招录取系统进行网上注销处理。特别是各中职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做好该项工作,以确保顺利完成下阶段中职学校注册入学补录工作。
三、上述“入学注册登记”、“新生注销”两项工作,具体操作按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操作说明中的“考生入学注册登记”、“考生不报到注销”的指引进行操作。
四、各区、县级市招生办(中教科)负责督促、落实区属各招生学校做好新生注册登记工作,落实有关学校按要求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在新生注册登记工作结束后,如有部分学校报到率较低,计划缺口较大,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根据有关学校的意见和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补缺”处理意见,报我办提交中招领导小组研处。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编辑:cwh,审核:c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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