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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粤招办普[2004]65号

 

关于下达200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

单独考试术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艺术单考院校(专业)上报的录取分数线及合格考生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部分高等艺术院校(专业)单独考试术科分、统考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分数线执行。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分数线

层次

院校

    

文化分

术科分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450

56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71

音乐学

70

音乐学(乐器工艺)

74

音乐表演(通俗演唱、演奏)

390

81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73

音乐表演(键盘)

67

音乐表演(管弦)

82

音乐表演(民乐)

80

舞蹈学(舞蹈)

300

78

广州美术

学院

除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以外的专业

440

235

美术学专业

200

 

二、其他单考艺术院校录取分数线

层次

院校

   

文化分

术科分

 

华南理工
大学

音乐表演

502

80

舞蹈学

70

华南师范  大学

音乐表演

80

舞蹈学

85

华南农业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

550

90

深圳大学

表演(影视戏剧,舞蹈,学前教育方向)

444

70

广州大学

音乐学(舞蹈表演)

70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

73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67

湛江海洋大学

舞蹈编导

75

广州体育学院

舞蹈学(模特艺术与公共关系方向)

80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表演

434

75

舞蹈学

149

影视学

203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影视戏剧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关艺术、音响艺术、摄影、

320

60

影视美术

322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考试 分数线 通知

(编辑:cwh,审核: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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