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招考首页 >> 信息中心 >> 招考信息

汉王OCR_RTF文档

 

广州市教育局文件

 

穗教转[2005]4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

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粤教基(200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由持证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入学,符合条件者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一)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服务处所一致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二)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居住地址一致的住所地证明(在我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三)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

    (四)子女原有学历证明。

    二、对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参加我市中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持证人向居住地或初中毕业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享受当地学生同等报考待遇。

    (一)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服务处所一致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二)与《广东省居住证》所载明的居住地址一致的住所地证明(在我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三)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

    (四)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的正式学籍。

 

附件:《广东省居住证》样式

 

广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三月三日

 

 


广东省教育厅

 

粤教基〔2O05〕3号

 

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

子女人学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入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81号)的要求,现对解决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读托儿所、幼儿园与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二、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学校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可参加当地的中考,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四、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境内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五、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我省基础教育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参加国家港澳台华侨学生联合招生的,按国家有关联招政策办理。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入学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广东省居住证》样式

 

 

主题词:基础教育 入学 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3月4日印发

(编辑:cwh,审核:dxw

打印此页   发送给好友


广州招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广州招考办,如需转载使用,请注明“来源:广州招考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广州市招考办 电话:020--83868080 转 8231、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