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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须知

 

广州市各类考生办理自学考试免考须知

 

 

一、    申请免考、转考等手续办理地点和时间安排

二、    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办理免考须知

三、    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须知

四、    关于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须知

五、    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免考或顶替自学考试部分英语课程的须知

 

 

一、申请免考、转考等手续办理地点和时间安排

 

广州市原老城区考生〔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准考证号前四位是0101)和原芳村区考生(准考证号前四位是0107)办理免考和转考手续的安排为每月的10日、25(如遇该天是周六、日,则顺延下周一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办理地点: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请带12位准考证号的准考证和有关材料)。广州市其他区市的考生办理免考和转考手续的安排请与相关考办联系。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地点和安排及联系办法见下表:

 

准考证号前四位

办理机构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01010107

广州市招考办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

83862072

0106

天河区招考办

天府路14号楼2002

38622793

0111

白云区招考办

白云大道南383

86367165

0112

黄埔区招考办

大沙东320号培训大楼

82390026

0113

番禺区招考办

市桥镇区教育局内

84641646

0114

花都区招考办

新华镇公益大道政府综合楼

36898748

0183

增城市招考办

城镇教育局内

82752867

0184

从化市招考办

街口镇市教育局内

87930461

考生可登录广州招考网(www.gzzk.com.cn)自学考试转免考审批情况栏目查询办理情况。

 

 

 

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办理免考须知

 

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课程代号、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给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须知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区)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给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中心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037626990)。

3、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说明: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代号0015)课程,

 

四、关于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须知

 

一、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代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代号0019)的课程免考手续。

二、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办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代号: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的课程免考手续。

三、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的考生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办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号: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的课程免考手续。

四、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的考生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号: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其应用》(课程代号: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的课程免考。

 

 

五、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免考或顶替自学考试部分英语课程的须知

 

 已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课程代号0012)、英语(二)(课程代号0015)

已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可免考非英语专业大专的英语()(课程代号001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非英语本科层次的英语(二)(课程代号0015)。

自学考试中基础英语(二)(课程代号8677)可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免考学历文凭基础英语。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PETS)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CET6级)证书者的考生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可顶替英语专业本科段(专业代号(C050201)的加考课程《综合英语(二)》(课程代号0795)。

凡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现已改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PETS4)或大学英语4级证书(CET4)以上(含四级)者,可顶替我省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号D641000)的《基础英语(一)(B)》(课程代号8447)、《基础英语(二)(B)》(课程代号8448)、《基础英语(三)(B)》(课程代号8449)和《英语阅读》(课程代号8450)四门加考课程。以上课程顶替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将等级证书的原件交市县(区)考办验核后留下复印件,市县(区)考办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交省考办。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cwh,审核: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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