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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初期督导验收的通知
2006/03/07 11:59:26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根据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办法(试行)》的精神,我厅组织督导验收组,对申报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进行了初期督导验收(试点)。上述两校达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初期督导验收。希望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按照省督导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开展过程性整改,充分发挥示范性高中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将开展为期一年左右时间的过程性督导,待两校完成过程性整改之后,再由我厅组织督导验收确认并授牌。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督导 示范性高中 通知
抄送:各市教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1月23日印发
(编辑:
cwh
,审核:
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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