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问答
(报名篇)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参加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
但在校高中生(指在校的普通高中或职中、中专、技校的学生)不准报名。
二、为什么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广州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考试,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
三、今年各类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一)具有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初中毕业生分以下几种情况:
1.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区的,可报考以下学校:
(1)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招生的“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
(2)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
(3)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4)全市民办学校。
2.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可报考以下学校:
(1)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招生的“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
(2)本区普通高中;
(3)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4)全市民办学校。
(二)具有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以下学校:
(1)本区、县级市所属的普通高中;
(2)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3)全市民办学校。
(三)往届生
往届生与户籍所在区考生的报考范围一致。
(四)经批准继续在广州市升学的异地借读生
1.属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2.非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学籍所在区非借读生相同。
(五)外地回穗升学生
外地回穗升学生指有广州市户籍,在外地初中毕业要求回广州升学的考生,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六)跨区报名生
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广州户籍的应届生,如需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称为跨区报名生。经批准的跨区报名生与户籍所在区考生的报考范围一致。
四、各类考生如何报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考生类别
|
报名地点
|
具备材料
|
时间
|
备注
|
|
应届毕业生
|
毕业学校
|
户口簿及复印件
|
3月13至24日
|
由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摄像
|
|
往届生
|
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
|
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
3月22至25日
|
须经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本人须到指定的摄影点摄像。
|
|
异地
借读生
|
办理审批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
户口簿及复印件、《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
3月13至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
|
须经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批后,方能报名
|
|
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的)
|
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
|
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
3月22至25日
|
须经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本人须到指定的摄影点摄像。
|
|
外地回穗
升学生
|
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
3月23至26日
|
|
跨区
报名生
|
办理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
申请报告、户口簿及复印件
|
3月13至18日
|
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
|
五、哪些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1)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区、海珠区)而户籍在天河区(或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的考生;
(2)学籍在天河区(或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区、海珠区)的考生;
(3)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天河区(或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的考生。
六、哪些跨区报名生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1)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而户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考生;
(2)学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考生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的考生;
(3)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级市)的番禺区(或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考生。
七、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报名生在哪里报名、填志愿以及参加考试?
跨区报名生办理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手续以及参加学业考试仍在学籍所在区进行。
八、需要带备什么资料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需要办理跨区报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区招生办办理审核手续。办理时须提供申请报告、与家长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九、批准跨区报名后其报考的范围有什么规定?
核准后,只准按户籍所在区规定的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否则志愿无效。例如,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天河区的考生,当他选择了跨区报名以后,则其志愿只能跟随天河区学籍的考生一样,填报“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和天河区区属的普通高中、各类职业类学校以及民办学校,而不能同时填报其他区属的普通高中。
十、各类考生可以报考哪些学校?
|
报
考
考
范
生
围
学校类别
|
有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
|
有番禺、花都和南沙区、从化和增城市户籍及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
|
有越秀、海珠、荔湾区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
有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
|
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公办)
|
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学校
|
只可报本区(县级市)的学校
|
|
其他高中(公办)
|
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四个区的学校
|
只可报本区的学校
|
只可报本区(县级市)的学校
|
|
民办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
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
全部可报
|
全部可报
|
全部可报
|
|
备
注
|
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的,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属非政策照顾的,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应届生相同。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借读生相同。
|
|
|
|
|
|
特别提醒:南沙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对考生的报考范围作部分调整,届时将由南沙区教育局向考生公布,同时可登录“广州招考网”查询。
十一、今年有哪些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优抚对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烈士(人民警察)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 20分投档录取;报考其他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在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先将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然后按加分后对应的总成绩等级及位置排序投档录取;
在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对其学业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位置排序作优先处理,按优先后的总成绩等级及位置排序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录取政策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享受照顾投档录取考生被提升总成绩等级及位置排序的成绩,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凡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要出具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向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十二、什么是“异地借读生”?
“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学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十三、哪些“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1.父母均为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具备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须具备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证明、职称证书。
5.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父或母在广州居住并照顾子女,不是委托亲友代管)。须具备市台办印发的《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员工子女入学证明》和台胞证。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须具备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级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须具备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海外华侨华人回国就读的子女。须具备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本人有效入境证明、护照或身份证。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市环卫局核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以上各类异地借读生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十四、“异地借读生”怎样办理申请借读手续?
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把有关材料交报名点审核。
十五、在哪里办理“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有关证明?
办理“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地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16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办理“三侨生”证明:广州市侨务办(地址:东风东路472号三楼侨政处,电话:83800165)
办理《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员工子女入学证明》:市台办(地址:法政路30号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
办理《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证明: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66)
十六、哪些考生的报考资格需要实行公示?
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报名资格认定,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初审,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复审。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布栏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招考办中考科或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反映。
附:广州市招考办、区、县级市招生办地址、电话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电 话
|
|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建设六马路16号
|
83861859
|
|
越秀区教育局
|
东山寺贝通津10号
|
87672156
|
|
海珠区教育局
|
同福东路486号
|
84472554
|
|
荔湾区教育局
|
多宝路58号
|
81701501
81934691
|
|
天河区教育局
|
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3号楼
|
38622522
|
|
黄埔区教育局
|
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
|
82392831
82378931
|
|
白云区教育局
|
白云大道南383号五楼
|
86367165
|
|
萝岗区教育局
|
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东座600
|
82111371
|
|
花都区教育局
|
新华镇公益大道政府综合楼
|
36898563
|
|
番禺区教育局
|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
84641656
84641686
|
|
南沙区教育局
|
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80号
|
34683332
|
|
从化市教育局
|
街口镇西宁东路25号
|
87930461
|
|
增城市教育局
|
荔城街岗前路35号
|
82624400
82624811
|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