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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守则(笔试部分)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守则(笔试部分)

 

只适用于PETS 1B4级考试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自己的姓名。入场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来源: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则》&《考务手册》

 

 

 

(编辑:cwh,审核: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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