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06〕32号
关于2006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
补录的规定和办法
2006年广州市普通高中第一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21日结束,部分民办学校尚有少量学位。为满足考生的需求,现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广州市招考办)于7月22日-23日组织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进行补填志愿和补录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公布如下;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注销、补录规定
(一)补录资格
1、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退档和参加补录。
2、未被录取的考生或已被民办高中录取要求放弃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3、各招生学校补录的最低录取控制线:C15072
(二)补录手续
已被民办高中录取要求放弃的考生,要求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的,需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要求重新参加民办高中补录的,需办理注销手续和补填报志愿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要求参加补录的,需办理补填报志愿手续。
(三)补录办法
1、要求参加补录的考生,可填报四个或四个以下的志愿。
2、广州市招考办按考生志愿先后、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给各进行补录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注销、补录时间安排
1、7月22日上午9:00,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网址:www.gzzk.com.cn )和办公网上公布有关学校的补录计划。
2、7月22日上午9:00—7月23日上午9:00,需办理注销或补填报志愿的考生,用本人的考生号和密码登陆广州中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hongkao.gzzk.cn )进行注销或补填报志愿的工作。
3、7月23日下午15:00—18:00,凡有补录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进行网上补录工作。
4、补录结果将于7月24日以后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查询热线电话16880212和广州招考网(网址:www.gzzk.com.cn )公布。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