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注销补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006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投档录取的方式,由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参加了今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的考生,此工作于7月31日结束。第三阶段是有关学校进行注销、补录工作,这阶段的工作在8月1日至29日进行。现将注销、补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公布如下:
一、注销、补录的规定
1、由广州市招考办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
2、招生学校的补录计划数等于第一、二阶段录取后的剩余计划数与注销数之和。
3、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报到的,由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注销其录取资格。
4、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而要求放弃的考生、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往届生等均可参加补录。每学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
5、招生学校以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补录学生。
6、所有注销、补录的信息必须录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以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往届生,招生学校均还需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才能进行补录。
7、对被补录的学生,市招考办不再发《录取通知书》。
二、注销、补录的办法
1、要求参加补录的应届毕业生,凭2006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成绩证明到招生学校办理补录手续;无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往届生,凭户口簿及初中毕业证或结业证办理补录手续,这些学生的报名号由录取系统自动生成。
考生(学生)办理补录手续的证明资料,需向招生学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考生(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
2、各类要求参加补录的学生,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招生学校办理补录手续,其中,若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的,先由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密码,在招生学校提供的网络计算机上通过中招系统注销原录取结果,然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
3、注销和补录工作的时间安排
8月1日
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网址:www.gzzk.com.cn)上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
8月3日--29日
未被录取的考生(学生)办理补录手续;
8月12日—29日
已被录取要求放弃录取后参加补录的考生办理注销、补录手续。
中招录取系统将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设置相应的功能,供考生和招生学校录入有关的注销或补录信息。
三、2006年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计划
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职业类学校剩余计划表(省部属中专)
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职业类学校剩余计划表(普通中专)
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职业类学校剩余计划表(职业高中)
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职业类学校剩余计划表(技工学校)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