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广州市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
根据省教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06〕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中职学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班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可登陆广州招考网(网址:http://www.gzzk.com.cn)的首页,查阅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升学招生信息。
二、 报名时间:9月3至15日。
三、报名办法: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开设职业教育与培训班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四、收费标准:按中等职业学校现有收费标准执行。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