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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东山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05/06/28 15:55:53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1998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户同住,能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它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年龄在7周岁以上的轻度弱智的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介绍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合法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儿童。
二、招生时间
2005年5月14、15、16日三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招生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实居地与户籍同址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监护人(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薄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所在页);3、体检表(项目包括有谷丙转氨酶、血红蛋白、常规体检)。
(二)持有广州市户口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薄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所在页);3、体检表(项目包括有谷丙转氨酶、血红蛋白、常规体检)。
(三)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临时迁移户口的,将另作处理。
(四)具有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子女需提供:1、实际居住地在东山区的相关有效证明;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体检表(项目包括有谷丙转氨酶、血红蛋白、常规体检)。
(五)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子女需提供:1、租住地为小孩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4、体检表(项目包括有谷丙转氨酶、血红蛋白、常规体检)。
(六)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的需提供:1、按借读生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小孩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各类借读生需提供其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暂住地的居住证明,按要求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位,若公办小学无法安排的普通借读生,应到民办小学就读。
四、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0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7、18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29日(全天)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五、办理登记地点
东山区▁▁▁▁▁▁▁▁小学,地址:▁▁▁▁▁▁▁▁▁▁
附:本登记点负责的服务范围(略)
东山区教育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编辑:
cwh
,审核:
d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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