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教育局文件
海教〔2006〕58号
关于印发2006年海珠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2006年海珠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王锦刚,联系电话:84472554)
2006年海珠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05〕26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区的实际,我区今年的小学毕业生升中继续采取“免试就近入学、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法分配学位,保留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在坚持电脑派位的基础上,把我区省、市一级公办中学的部分学位按小学毕业生的比例分配到小学,各小学对毕业生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推荐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
今年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继续采用分组电脑派位的学位分配方式。具有广州市属七区(包括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下同)常住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以及具有我区常住户籍且在我区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均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升学。具有本市非海珠区常住户籍,在海珠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
(一)电脑派位的分组、报名及提前录取
1、我区中学按地段分成若干个学校组,各学校组由3—6所中学和若干小学组成。全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内的所有中学,并填写报名表,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分配学位,实施电脑管理。新滘中学、劬劳中学、黄埔中学因地域原因,初中招生工作按去年的办法执行。分组表详见附件1。
2、结合我区实际,我区招收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特长生经专项测试和审批后,可提前录取直接升入对口的传统项目学校。具体的报名条件、学校、项目、人数及招生范围等详见附件2。
3、推荐生的产生、比例、学位分配等详见附件3。
(二)跨区生
凡具有广州市属七区常住户口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在组电脑派位升学。个别确有困难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者,按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5月11日星期四)回户籍所在区办理跨区报名升学手续。报名时需带毕业学校证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根据我区的实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不批准跨入我区,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一定要回我区升学的,我区只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获准跨区升学的学生一律在原校参加毕业考试,并按跨入区的要求时间,把报名表交到跨入区教育局。
二、非广州市属七区户籍的小学(含民办)毕业班学生升学办法
非广州市属七区户籍的小学(含民办)毕业生,应鼓励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有实际困难需在我区升学的按《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规定办理借读审批。需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填写好《海珠区小学毕业升初中异地借读生升学申请表》,于3月27—29日由学校统一到区招考办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升学的借读生,第1—13类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以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享有同等的升学资格,第14类借读生由区招考办根据学生的志愿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具有广州市属七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办法
(一)凡常住户籍在海珠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含蓝印),均可参加公立初中的电脑派位。该类学生的升学手续办理时间与借读生审批时间相同,学校需在办理借读生审批的同时,提交该类学生相关资料一并审核。
(二)凡常住户籍在越秀、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含蓝印),如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并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若要留在海珠区升学的,只能到民办中学就读,该类学生需由家长填写《2006年非海珠区户籍学生升学登记表》,由学校于办理借读生审批的同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四、外地返本区的学生升学办法
凡有本区户籍的外地(外省、市和增城市、从化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返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户口簿、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和毕业小学证明于5月11日(星期四)到区招考办报名,办理手续后安排到户籍所在组内的中学参加电脑派位。
五、本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班学生跨组升学的规定
(一)如户籍所在地确与划定的对口组距离太远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办理手续时,凭户口簿(学生必须与父或母同一户籍)、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由毕业学校于5月24—25日到区招考办办理审批。
(二)批准跨组的学生,参加跨入组电脑派位,并在原毕业小学参加毕业考试。
六、华侨华人子女、残疾生和随班就读生的升学办法
(一)华侨华人子女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州市教育局文件(穗府侨〔2005〕1号和穗教基教〔2005〕26号)的规定,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办法如下:
1、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就学手续,并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2、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的父母具备华侨华人身份及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
(2)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华人子女在广州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3)监护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4)报名学生半年内本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报名学生原有学历证明(须同时附中文版)。
(二)残疾生
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毕业学校加具意见,附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疾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区招考办审定后,安排到住地就近的中学升学。
(三)随班就读生
在小学经过市教育局确认备案的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电脑派位升上中学后仍按随班就读处理。
七、民办学校(含国有民办)的招生办法
我区现已批准初中招生的民办学校有南武实验学校,中大附中,珠江中学,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等14所。以上学校可提前招生。在不影响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生可自行到上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民办学校到区招考办审定录取的名单,7月10、11日民办学校分别到市属七区提取录取学生的报名表,被录取的学生原所报电脑派位志愿作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继续参加电脑派位。
八、电脑派位工作
为保证我区小学升中电脑派位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提前做好器材的准备、数据资料的输入核对、模拟试验及现场派位操作等工作。各小学要认真指导好学生填写报名表,并做好报名资料的核对工作,特别对三次校对名册的工作,各小学必须要做到准确无误。
电脑派位现场,将邀请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学校家长代表到现场监督,派位过程通过屏幕显示,现场打印各校录取名单,局主管领导当即核准和签名确认。
九、加强领导,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局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王文荣局长任组长、李明汉副局长任副组长,其成员分别由招考办、中小教科、督导室、职成幼教科、纪监审计科、体卫艺科、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中小学相应成立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工作小组,加强对毕业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区招考办在局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我区初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中小学协助招考办做好招生工作。
(三)海珠区2006年初中招生工作坚决执行省、市对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局机关工作人员、招生机构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的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确保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海珠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分组表
2.2006年海珠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方案
3.2006年海珠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推荐生工作方案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
2006年海珠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分组表
|
|
组号
|
组内代号
|
中学校名
|
招生计划
|
对应小学
|
|
第
一
组
|
1
|
江南中学
|
80
|
人
|
长安东 基立道
前进路 滨中一 万松园 江南中
|
|
2
|
97中学
|
37
|
人
|
|
3
|
26中学
|
2
|
班
|
|
4
|
78中学
|
2
|
班
|
|
5
|
42中学
|
3
|
班
|
|
6
|
52中学
|
5
|
班
|
|
第
二
组
|
1
|
南武中学
|
171
|
人
|
宝贤 宝玉直
南武 同中一 同东二 镇泰 邓世昌 滨西一 鹤鸣五 同福西 南村
|
|
2
|
江南中学
|
128
|
人
|
|
3
|
33中学
|
6
|
班
|
|
4
|
26中学
|
5
|
班
|
|
5
|
49中学
|
5
|
班
|
|
6
|
76中学
|
1
|
班
|
|
第
三
组
|
1
|
5中学
|
84
|
人
|
红棉 工业大道中
南边路 梅园西 菩提路 新民六 后乐园
|
|
2
|
41中学
|
211
|
人
|
|
3
|
98中学
|
7
|
班
|
|
4
|
南石中学
|
6
|
班
|
|
5
|
33中学
|
2
|
班
|
|
6
|
49中学
|
1
|
班
|
|
第
四
组
|
1
|
南武中学
|
144
|
人
|
昌岗中 汇源
江新一 江新二 海珠实验 海富 晓园
|
|
2
|
江南中学
|
107
|
人
|
|
3
|
76中学
|
3
|
班
|
|
4
|
晓园中学
|
10
|
班
|
|
5
|
49中学
|
2
|
班
|
|
6
|
26中学
|
1
|
班
|
|
第
五
组
|
1
|
绿翠中学
|
84
|
人
|
五凤 凤江
瑞康 晓港东 新港 中大附小 昌岗东 晓港西
|
|
2
|
97中学
|
41
|
人
|
|
3
|
94中学
|
8
|
班
|
|
4
|
52中学
|
2
|
班
|
|
5
|
蓝天中学
|
3
|
班
|
|
6
|
聚德中学
|
1
|
班
|
|
第
六
组
|
1
|
5中学
|
42
|
人
|
广州大道南
金碧一 培红 瑞宝 瑞宝花园 石溪劬劳 晓港湾
|
|
2
|
97中学
|
28
|
人
|
|
3
|
蓝天中学
|
1
|
班
|
|
4
|
98中学
|
1
|
班
|
|
5
|
劬劳中学
|
5
|
班
|
|
6
|
南石中学
|
2
|
班
|
|
第
七
组
|
1
|
5中学
|
79
|
人
|
赤岗 赤岗东
聚德东 聚德西 客村 金影 新港中 华怡 大江苑 龙潭 东风
|
|
2
|
绿翠中学
|
104
|
人
|
|
3
|
赤岗中学
|
8
|
班
|
|
4
|
聚德中学
|
7
|
班
|
|
5
|
94中学
|
2
|
班
|
|
第
八
组
|
1
|
绿翠中学
|
42
|
人
|
滨东二 怡乐
绿翠 滨江中
|
|
2
|
97中学
|
20
|
人
|
|
3
|
52中学
|
3
|
班
|
|
4
|
78中学
|
2
|
班
|
|
5
|
42中学
|
1
|
班
|
|
第
九
组
|
1
|
5中学
|
16
|
人
|
三滘 卫国尧
|
|
2
|
41中学
|
41
|
人
|
|
3
|
劬劳中学
|
3
|
班
|
|
第
十
组
|
1
|
5中学
|
21
|
人
|
土华 小洲
北山 赤沙 仑头
|
|
2
|
绿翠中学
|
26
|
人
|
|
3
|
新滘中学
|
10
|
班
|
|
第
十
一
组
|
1
|
5中学
|
10
|
人
|
黄埔 琶洲
新洲
|
|
2
|
绿翠中学
|
14
|
人
|
|
3
|
黄埔中学
|
4
|
班
|
|
第
十
二
组
|
1
|
博爱学校
|
2
|
班
|
(全区小学毕业班非政策照顾性借读生填报志愿组)
|
|
2
|
春华学校
|
2
|
班
|
|
3
|
春晖学校
|
6
|
班
|
|
4
|
红星学校
|
4
|
班
|
|
5
|
华立学校
|
3
|
班
|
|
6
|
穗华中学
|
8
|
班
|
|
7
|
万翔学校
|
3
|
班
|
|
8
|
育华学校
|
2
|
班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