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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将获退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007/12/19 11:37:43
本报广州12月18日讯(记者 赖红英)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明年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对2008年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将实行每年6000元的上岗退费标准。
据悉,广东省2008年应届及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有30多万人。为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高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后,要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教协议书;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毕业生退费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退费以3年为限。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服务年限为5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民办学校从教,需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5年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
据悉,广东省教育厅将及时统计汇总全省相关地区农村学校2008年的教师需求计划,争取在本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7年12月19日
(编辑:
c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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